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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转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30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文件

湘组发[2010]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落实乡镇党委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责任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5月20日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责任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切实学出效果,用出效益,更好地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民强省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9〕1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服务大局、以用为本、共建共享、注重实效,建立权责明确、目标明晰、措施得力、管理科学的工作体系,着力提高远教站点实际使用率,增强远程教育综合效果,全面提高远程教育科学化水平,促使远程教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抓组织保障。乡镇党委要把远教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纳入乡镇对村级组织目标管理考核的范畴。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远教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联村干部是具体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五个方面的职责:①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远教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②加强督查指导,每年对本乡镇远教站点实地调研一至两次,指导学用工作;③督促乡镇联村干部抓好远教站点学用和管理工作;④带头联系村级组织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大的远教站点,帮助开展工作;⑤落实站点运行维护、操作员补助等经费,为远教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抓基础建设。在能接通宽带和3G上网的地方,远教站点要实现宽带上网。鼓励引导远程教育向农户、基地、协会、企业延伸,推进远程教育由村入户、入社区。及时更新、添置远程教育设备,推进远教站点改造升级。乡镇对上级拨付的运行维护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村级远教站点,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乡镇本级要安排远教专项经费,确保远教站点每年运行维护经费不少于2000元。

    (三)抓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2003]9号),乡镇要配备专兼职远程教育干部,具体负责乡镇远教工作的管理指导。从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选配一至两名有一定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远教站点操作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新任远教站点操作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兼任村级远教站点操作员。注重发挥远程教育志愿者、“一村一大”学员、技术服务人员的作用。定期对远教站点操作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操作员,要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四)抓学用活动。根据党员干部群众从业特点、学习需求和当地的产业发展特色,制定本乡镇远程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开展学用活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8小时。创新教学组织管理方式,结合本乡镇实际,开展远程教育学用主题活动,每年对远教站点学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提高远教站点的使用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满意率。

    (五)抓站点管理。建立远教站点设备运行、维护、维修以及使用情况的档案。落实远教站点设备管理责任,强化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雷等安全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远教设备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排除站点设备故障。对设备长期闲置、挪用、借用或失盗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专题研究和专项报告制度。乡镇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远教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提出任务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抓好典型示范,搞好激励表彰。乡镇党委每半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远教工作情况,乡镇党委书记要把履行抓远教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每年要听取一次乡镇党委书记抓远教工作述职,并开展评议。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远教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增加远教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同时要把远教工作作为乡镇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测评和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抓远教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远教工作考核未达标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远教工作的督促检查,改进督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远教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的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除现职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